【文字解读】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服务范围的通知
2026-06-29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青岛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不动产领域营商环境,2019年,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19〕226号),我市不动产登记正式进入“全市通办”时代,后又历经两次服务范围调整,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登记业务已增加至45项,取得良好成效。随着“全市通办”需求的不断增长,为更好回应企业和群众跨区办事需求,本次对“全市通办”业务类型进一步调整增加至53项。

二、制定目的

本次“全市通办”扩围旨在进一步强化跨区协同,更加便利企业群众就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有效降低办事成本。同时,此举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更加有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通知要点

1.新增10项民生业务实现跨区通办

本次扩围后,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组合贷款部分撤押、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等10类业务均可在全市任意不动产登记大厅就近办理,不再受不动产属地限制,实现“全市通办、就近能办”。

2.更新原45项业务中的部分业务

此次一并对原45项登记类型中的10项同步进行更新,包括但不限于登记类型名称、登记小类代码等内容,更新后,原45项“全市通办”登记类型合并优化为43项,进一步统一登记标准。

四、咨询电话

0532-826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