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服务范围的通知
2026-06-29

青自然资规字〔2026〕73号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便民利企服务质效,在《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不动产登记、征税“全市通办”服务范围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3〕75号)基础上,更新并进一步扩大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服务范围,登记类型调整增加至53项(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全市通办”登记类型

新增以下10项登记类型,纳入“全市通办”范围。

序号

登记小类代码

登记类型

1

217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2

21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

219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

23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5

231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6

411

注销异议登记

7

548

组合贷款部分撤押

8

549

抵押权注销登记(部分注销)

9

60401

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

10

60406

海域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办理规则。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增减规定程序或扩大登记申请材料范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环节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区市不动产登记大厅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新增业务的办理流程、材料要求及档案整理与交接规范。

(三)强化沟通协调。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设立“全市通办”业务联络人,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速查快办,确保业务顺利办结,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


附件:1.“全市通办”不动产登记类型分类表.doc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