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 “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5-22

青自然资规字〔2026〕56号


各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安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部门制定了《青岛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6年5月21日


青岛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国办函〔2026〕2号)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服务集成、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进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数据共享为支撑,以流程再造为核心,着力实现涉企登记缴税“一窗办理、集成服务”,贷款审批、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一站式办理,推动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从“能办”向“好办”升级,重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验,显著提升企业办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服务事项

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分为“规定事项”和“创新事项”两部分,按照工作步骤有序推进实施。

(一)规定事项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    抵押权注销登记;

3.    抵押权首次登记;

4.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5.    代理人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6.    贷款审批;

7.    不动产交易纳税申报。

(二)创新事项

在保障规定事项按期落实的基础上,聚焦企业实际登记需求,创新推出水电气暖有线协同过户、“带押过户”、“交房即交证”等延伸服务事项,满足企业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三、工作任务

(一)再造业务流程,推进服务集成。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全面整合优化业务流程,统一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推动联办业务标准化办理。各联办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办机制,推动综合窗口向集成窗口“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升级,确保企业在同一窗口即可一站式完成材料提交、业务申请、税费缴纳、证书领取等全部事项。

(二)强化数据共享,精简申请材料。全面梳理各事项申请表单,推行多表合一,编制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申请表;合并登记、抵押、缴税的共性材料,整合形成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材料清单,推行一套材料,避免重复提交;提取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关键信息,推行抵押登记申请申报表,实行“一表办理”;积极推广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电子发票、电子签章等在各环节的应用,创新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

(三)线上线下融合,拓展服务渠道。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政务服务网及“爱山东”APP,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上线“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服务,提供网上申请、信息填报、税费同缴、进度查询及电子证照下载等线上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办理。借助不动产登记远程服务平台,延伸登记服务半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提供贷款审批、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关联业务一站式申办服务。做优线下“绿色通道”服务,设置“一件事”服务专窗,配备企业专员,提供无需预约、即来即办、帮办代办、延时办理等特色服务。

(四)创新服务举措,提升办事体验。全面推行企业“带押过户”,支持跨银行、跨机构办理,覆盖住宅、工业厂房、商业网点等全资产类型;积极推行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保障贷款审批和交易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常态化开展 “交房即交证”,向前延伸登记服务,确保企业在交房的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深化水电气暖有线协同过户服务,避免企业来回跑、多头跑;推行“一码关联”,支撑全链条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在线支付税费服务,全面推广税费登记费“一次收缴、自动清分”。

四、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推进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改革,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联合编制实施方案、服务指南、业务流程图等材料,推进流程优化、信息共享、材料精简;做好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联办业务;开展数据对接,配置线上服务场景,推动“一件事”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一件事”服务专窗,畅通线上线下办事渠道。

(二)行政审批、公安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工作,提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大力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使用;市公安局负责做好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工作,提供身份信息核验接口服务,做好与自然资源部门的信息交互工作。

(三)金融监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优化服务流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围绕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推进落实“带押过户”政策,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业务协同。

(四)税务部门。市税务局负责优化企业不动产交易纳税申报、税费缴纳等流程,提高登记办税联办效率。协助做好线上“税费同缴”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印发实施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梳理确定业务流程、形成申请表单、材料清单和办事指南等。

(二)规范线下服务。线下设置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窗,提供线下办理和咨询渠道,加强“一件事”服务人员培训,确保实现一窗收件、一套材料、一次提交。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提供贷款审批、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关联业务一站式申办服务。

(三)研究线上系统改造。研究线上办理渠道和方式,优化不动产登记远程服务平台及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功能。

(四)配合联调测试。配合相关部门在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等测试环境进行联调测试,确保平台功能完善、稳定可用。

(五)正式上线与推广应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开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线上办事入口;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平台配置办事指南,录入办理地点、咨询电话、办理时限等关键信息。

(六)巩固提升阶段。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标准服务,确保常态化运行。总结经验成效,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提高企业知晓度和应用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是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投资信心的必然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强化主责意识,加强与联办部门沟通协调,组织业务培训,统筹做好本级“一件事”工作。各级联办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确保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提升服务能力。围绕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服务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和企业满意度,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介等平台,广泛宣传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改革新举措,深入做好服务事项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改革成效。

(四)‌强化督促指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联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区(市)的督促指导,及时调度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掌握事项办理的社会评价情况。


附件:1.青岛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docx

      2.青岛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业务流程图.docx

      3.青岛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4.青岛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