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政策问答
2025-05-23


1、在当前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规划如何引领和支撑青岛的转型发展?

答:《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整体谋划了青岛面向2035年中长期发展的空间战略蓝图,从四个方面明确了青岛引领区域发展,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一是持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动城市发展与转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与城市系统,划定全域“三区三线”,锚固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严格保护胶州湾及东西两翼滨海岸线,加强大泽山-大青山、珠山-铁橛山、崂山山体生态修复,保护好胶莱平原农田集中区,管控好大沽河生态中轴及胶莱运河等入湾河流生态廊道。提高环湾都市区核心功能,增强平度、莱西综合服务能力,高标准建设蓝谷海洋科学城、董家口港城,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城镇空间格局。

二是聚焦城市核心功能定位,推动产业发展与转型。深化落实“北方先进制造业基地、对外开放门户,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的核心功能定位,通过严格管控工业用地控制线,优化制造业和创新空间布局,保障现代海洋产业空间需求,优化现代服务业空间布局,支撑城市核心功能优化提升。同时,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立战略留白用地机制,引导建设用地复合利用,提升建设用地绩效,强化土地资源配置的精准性。

三是突出建设人民城市理念,建设全龄友好的幸福之城。按照分级配置、适度超前的原则,以管理服务人口为基础,构建公平共享、弹性包容的都市、城镇和社区三级生活圈。构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为主体,口袋公园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公园体系。整体保护历史城区空间肌理和街道格局,严格管控建筑高度,彰显“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城市特色风貌,构建“延山透海,城景相融”的国土景观格局。

四是坚持陆海统筹理念,协调陆海空间与功能布局。按照“以海定陆、以陆促海”的原则,坚持集约用海、保护优先,在保护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重要敏感区的基础上,合理保障交通运输用海、渔业用海和特殊用海需求;严守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实施海岸线分类保护制度,探索建立海岸建筑退缩线分级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滨海生态环境和公共空间。

2、上世纪50年代,青岛纺织业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与上海、天津一起被誉为“上青天”,改革开放后,制造业底蕴深厚的青岛在全国率先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以海尔、海信为代表的“五朵金花”脱颖而出,青岛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产业门类较为齐全,在国家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本轮总规如何保障产业发展空间?

答:一是明确北方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核心功能定位。持续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促进实体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形成一批高质量产业集群,推动产城创融合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北方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是优化制造业空间布局。保障环湾重点产业园区新增用地规模,推动存量工业用地更新利用,探索功能混合布局和复合开发。提高沈海高速、青新高速、204国道等沿线产业园区用地绩效,引导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家电等先进制造业聚集。依托临空经济区、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董家口港城等重点载体,整合周边产业园区,保障规模化生产空间需求,实现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高效协作。

三是分级划定两级工业用地控制线。将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长远发展能力的规划工业用地划入一级工业用地控制线。将规划期内可适度调整的现状工业用地划入二级工业用地控制线。一级控制线内规划工业用地予以严格保护,鼓励既有非工业功能向工业用地转化。二级控制线内现状工业用地原则上应予以保留,鼓励现状工业用地向研发、创意、设计、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转化。

下步,围绕总规的实施,我们将继续开展《青岛市工业用地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围绕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优化重点产业布局,引导产业规模化、集群化、特色化发展,明确工业用地发展的主导产业方向,实现各区域错位发展,保障工业可持续发展。

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城市走内涵式发展路子作出要求。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坚持集约发展,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青岛目前空间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人地关系失衡,请问《青岛总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答:受崂山、胶州湾等山海空间阻隔,青岛城市建设具有多板块、分散式的特点,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空间逐渐形成环胶州湾发展的态势,在土地集约利用方面,难以和平原城市一样,形成集中布局的城市形态,造成全市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较为粗放,为此,本轮总规提出以下举措:

一是控制增量。严格按照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上级下达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开展集中建设;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深入开展节约集约评价,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统筹管控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时序,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是盘活存量。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处置城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通过加快征地实施、完善供地手续等方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地土地消化。同时,统筹实施老四方工业区、张村河两岸区域、楼山区域、白沙河北岸区域等10个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路径。

三是提升绩效。转变土地粗放利用方式,建立以效益定供给的城镇建设用地供应模式。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当前节约集约用地先进水平,对用地面积30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必须论证其用地规模合理性。

四是建立战略留白用地机制。在城市中心区、重要功能区、重大交通枢纽、存量低效片区等区域,预留战略留白用地,并明确功能型留白用地的功能准入负面清单,以应对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