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6〕S40229号
孙斐斐因保管不善,将鲁(2018)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4302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斐斐
2026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