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6〕S40228号
王蓬梅因保管不善,将鲁(2018)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8223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蓬梅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