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3〕S30108号
2023-03-17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S30108号


刘聚因保管不善,将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958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