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自然资规[不动产登公]﹝2023﹞F10098号
下列当事人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已被依法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当事人
地 址
被作废不动产权证号
韩镇
市北区芙蓉路61号2号楼5单元701户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043974号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