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S20017号
刘森因保管不善,将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100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森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