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2〕S30203号
张雯雯因保管不善,将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证明第009520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雯雯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