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2〕S40165号
吴彩玲因保管不善,将鲁(2016)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123860号 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吴彩玲
2022年 05月13日